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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教館改隸文建會過程違法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 日期:99-10-14

教育部未依社會教育法規定,將國立社會教育館的組織以法律定之,隨後在社教館改隸過程,未依法定程序進行研議與審查,並獲取社教學界共識,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10月14日,通過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國立社會教育館的組織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教育部未依法制定,顯有違失。
二、教育部將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等4個國立社會教育館,自97年3月1日起,改隸文建會管轄,改隸過程未依法定程序與規定進行研議與審查,並獲取社教學界共識,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