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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未能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 監察院邀請交通部部長、工程會主委專案說明

  • 日期:99-10-14

監察院為瞭解前糾正「財團法人中技社、中鋼公司及財政部所屬各行庫投資高鐵公司,徒增政府財務風險」與「行政院指示航發會,鉅額購買高鐵公司丙種特別股;交通部部長管理及監督財團法人角色混同」等兩案之後續改善及處置情形,本院交通及採購、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4屆第27次聯席會議及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第4屆第8次聯席會議,邀請行政院指派主管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部長等相關首長,到院作專案說明並接受委員質問。
會議由本院交通及採購、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楊美鈴、劉玉山、劉興善共同主持。
首先,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范主任委員良銹、交通部毛部長治國分別就辦理情形作專案說明。隨即由本院委員進行質問,共有本案調查委員李復甸、馬秀如、葉耀鵬及杜善良、陳永祥、周陽山、劉興善、錢林慧君等8位委員多次反覆質問。
委員質問重點如下:高鐵未能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反由公營事業機構等挹注資金高達37.42﹪,嚴重悖離BOT精神;促參法第四條規定政府及公營事業出資上限20%,擬放寬至30%,有違BOT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之宗旨;泛公股機構出資之適當性、政府如何強化監督、嗣後五大股東參與盈餘分配之公平正義問題;交通部不應同時扮演監督、管理與執行之角色,將航發會董事長職務由該部部長換為次長擔任,實無差異可言;捐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已非國有財產,任意介入殊屬欠妥,應全面檢討財團法人資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