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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法務部

  • 日期:99-10-18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10月18日至法務部巡察,對相關業務提出多項建言。
巡察委員首先針對廉政署與香港廉政公署差異、監獄受刑人再犯率之情形、假釋審查標準請法務部說明,並促請該部加強通緝犯查緝、強化法醫研究所鑑識組織之健全、建立查緝偽幣預防機制、改進檢察事務官訊問技巧及態度,及提昇醫療及車禍鑑定品質。
監委也對緩起訴處分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與監督,要求建立機制並落實執行;認罪協商之駁回率及再上訴率、檢察官評鑑制度成效不佳等問題,都應予檢討,並公開相關資訊。
監委也要求嚴禁檢察事務官代替檢察官撰寫處分書類,注意檢察官與調查局人員偵訊及訊問地點,建立調查單位輪調機制,並深化司法官學員至行政機關見習之專業實務訓練。
本次巡察委員計有召集人劉興善、趙昌平、林鉅鋃、李復甸、周陽山、錢林慧君、高鳳仙、楊美鈴、劉玉山等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