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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電信總局副局長吳嘉輝違法失職 監察院彈劾

  • 日期:99-10-1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技監吳嘉輝,任職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期間,不知潔身自愛,多次接受業者邀宴,任由電信設備業者給付其子女超額薪資及不實顧問費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99年10月19日,以9票對0票通過並公布監委洪昭男、黃武次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吳嘉輝違失包括:
一、吳嘉輝任職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期間,結識長期承攬中華電信公司資訊及電信設備之聖立公司董事長張永晴等人。該公司為拉攏吳嘉輝,以拓展數位電視市場,於92年5月錄用吳嘉輝之子吳俊儀,按市場行情給付每月薪資新台幣(下同)2萬7千元,並於92年12月至93年12月間,除原有薪資外,每月另增加給付吳俊儀5萬6,400元至5萬6,710元高薪,遠高於市場行情,獲取利益達73萬6,650元。
二、吳嘉輝曾多次接受聖立公司董事長張永晴等人邀宴,竟於93年底接受聖立公司董事長張永晴、總經理許恆壽邀宴後,提供其女兒吳姵儀設於美國之帳戶資料,供聖立公司以聘用長期顧問名義,三次各以18萬元結匯為美金匯入吳姵儀帳戶,獲取利益達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