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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月份處理2,190件陳情案 有助紓解民怨

  • 日期:99-11-01

監察院統計,10月份共收受2,160件人民陳情書狀(包括民眾到院陳情210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2,190件,扣除不屬本院職權或陳情內容空泛282件,其餘1,908件,改以案計算,共有1,319案,其中派查52案。另通過糾正案17案、彈劾案3案、被彈劾4人。
本月通過彈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國家傳播委員會技監吳嘉輝、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及臺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等4人,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院10月份處理陳情案情形如下:
一、 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226案。
二、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325案。
三、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394案。
四、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322案。
五、 據以派查5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