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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曠日費時 影響清淤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暨所屬經濟部

  • 日期:99-11-03

經濟部水利署辦理集集攔河堰清淤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歷經3年8個月才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備查,造成堰內大量淤砂無法清除,行政院未適時檢討相關法令,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1月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李炳南、劉玉山及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暨所屬經濟部。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長達3年8個月始獲環保署同意備查,造成集集攔河堰與石岡壩未能適時清淤,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其次,環差報告多重限制主管機關清淤時間,行政院對於限制「疏濬」進度之法規命令,應儘速檢討修正,以符合實際需要。
  糾正案文表示,依規定,水利建造物及其附屬建造物,應每隔5年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工作,經濟部水利署未依法定期辦理石岡壩與集集攔河堰之檢查與安全評估工作,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