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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開甄選清潔隊員、駕駛、技工 監察院糾正屏東縣政府

  • 日期:99-11-03

屏東縣政府放任部分鄉鎮市,未以公開登記方式辦理甄選清潔隊員、駕駛、技工等職工,致該職缺之進用淪為任用私人之現象,斲傷政府威信,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11月3日通過監委葉耀鵬提案,糾正屏東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自88年7月至97年2月止,清潔隊進用之隊員、技工、駕駛等共計11人,前後任鄉長均未依規定,以「公開登記」方式辦理甄選。除琉球鄉公所外,屏東縣所屬部分鄉鎮市公所,亦多未以公開登記方式辦理甄選。
  糾正案文表示,屏東縣政府放任所屬部分鄉鎮市,長達10年未以公開登記方式,辦理清潔隊隊員、駕駛、技工之甄選作業,造成該等職缺之進用,須依賴特定人士推薦,甚至鄉鎮市長逕行遴選3親等血親、姻親之現象,核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