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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公職仍兼任民營公司董事長 監察院彈劾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

  • 日期:99-11-08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韋伯韜自96年11月迄今,服務公職期間,兼任民間投資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監察院99年11月8日通過彈劾韋伯韜,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委員吳豐山、黃武次在彈劾案文中指出,韋伯韜96年11月1日至97年5月16日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暨97年7月1日迄今,出任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同時兼任民間投資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規定,監察院認為韋伯韜有辱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