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航空站連續出包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民航局

  • 日期:99-11-1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致所屬桃園航空站爆發員工於中控中心飲酒作樂,並涉嫌對外包承商女性員工性騷擾;99年6月28日又發生空橋斷裂塌落事件,嚴重損害國家形象,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李復甸、林鉅鋃、陳永祥提案,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航空站遭舉發有員工在中控中心飲酒作樂,並涉嫌對外包承商女性員工性騷擾,違失情形如下:
一、民航局及所屬桃園航空站對於人民陳情舉發該航空站中控中心人員行為失檢事件,未依法迅速妥適查處;後經立法委員羅淑蕾召開記者會舉發,該局仍矯飾辯解,未確實檢討改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二、民航局及所屬桃園航站竟將主管工作零星切割,委託民間辦理,未能依法令規定檢討委託項目及執行推動機制,且未能確實評估核辦,既無綜理指揮監督機制,又無歸責管考,致業務無法達成預期成效,弊端叢生。
  糾正案文也指出,桃園航空站第二航廈99年6月28日下午1時24分,發生空橋橋柱無預警斷裂坍塌事件,有損國家形象及機場競爭力, 2項違失如下:
一、民航局桃園航站委託廠商辦理第二航廈空橋操作、保養、修理及維護作業,主管單位不但缺乏專業判斷能力,且平時漠視機具之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亦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事先未建立空橋維修之標準作業程序,任由廠商恣意作業,無法避免人為疏失而造成空橋塌落,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二、民航局暨所屬機場擴建工程處,委託廠商辦理第二航廈空橋設計製造,未於合約中明訂重點項目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又未依施工規範落實驗收程序,造成機場設備及工程品質低落,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