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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性侵案件判決引發爭議 監察院調查報告要求檢討

  • 日期:99-11-11

國內法院目前對多起性侵幼童判決,引發社會極大爭議,也掀起萬人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監察委員沈美真在完成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目前社政主管機關與司法部門對相關專業與實務訓練,確實仍待加強,已要求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檢討改進。
沈美真委員於調查報告提出5項極待改進的缺失:
一、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受限於被害人的認知、表達、記憶能力與性侵害的創傷影響,易發生被害人難以陳述或前後陳述不一,司法實務認定事實不易,若承審法官對此未有充分瞭解,心證上易為不利被害人之認定,極易誤判。
二、引發輿論批評之相關爭議判決,因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審判過程倘未詳加探究原因,極易誤判;又因現行法律構成要件限制,有法條適用爭議;目前相關案件多以刑法第227條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輕重似有失衡,亦為輿論批評主因。
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害案件應由專業訓練之專人辦理。但法院審理兒童性侵案件,空有專庭專股形式,但欠缺對性侵害被害人身心創傷及兒童身心發展之認識,有違立法意旨。
四、兒童性侵害案件有賴專業人員協助法院發現真實,避免誤判。但實務運作情形未能發揮預期成效,針對應否「逐案辦理早期鑑定」或引進英美法上「專家證人制度」等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政策規劃、法制修定與執行細節,仍互存歧見,司法院、法務部與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研商解決之道。
五、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涉及兒童為性侵害被害人相關條文,適用上衍生立法不周之爭議,法務部宜廣納各界意見,妥適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