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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行車事故頻傳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高鐵局

  • 日期:99-11-11

交通部及所屬高速鐵路工程局草率同意變更高鐵機電核心系統,致台灣高鐵淪為歐、日規混血系統,每百萬公里發生之行車事故件數,較日本新幹線高出許多,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陳永祥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高速鐵路工程局。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未詳細評估混用歐、日二系統之技術可行性、穩定度、安全性及對整體時程與造價之影響等因素,致台灣高鐵形成首見德國高號數道岔與日本機電核心系統的組合,通車營運3年迄今發生31起道岔訊號異常事件,列車到站時間遲延30分鐘以上者達129列次,受影響旅客數87,601人,退費金額達5,859萬餘元,每百萬公里發生之行車事故件數,較日本新幹線高出許多,造成行車安全顧慮,也影響旅客權益至鉅。
  
糾正案文表示,交通部及所屬高速鐵路局迄未認真檢討缺失,並加強監督業者的營運品質,反而以台灣高鐵採高號數道岔、同時驅動多轉轍器等理由辯解,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