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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媒體置入性行銷登大陸廣告 監察院糾正陸委會

  • 日期:99-11-11

臺灣地區平面媒體,為規避法令限制,常以「專輯」、「特刊」為名,採置入性行銷方式,刊登中國大陸受託廣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無法可管,怠於查處卸責,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11月11日,通過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廣告化明為暗,規避法令,中國大陸各機關紛紛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臺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及廣告置入性行銷於新聞中,嚴重扭曲傳播倫理,侵害民眾對媒體的信賴與新聞應獨立自主的專業。陸委會怠於處置,確有違失,故提案糾正,也要求行政院轉相關單位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