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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狙擊槍違失影響國安 監察院糾正憲兵司令部及軍備局

  • 日期:99-11-18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為因應憲兵特勤隊執行反恐任務,辦理狙擊槍採購,未依規定作業,造成得標廠商私藏軍品與外流,形成國安漏洞;國防部軍備局未依規定,善盡職責把關審核,均有違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1月18日,通過監委陳永祥提案,糾正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及軍備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理狙擊槍採購作業,未依規定辦理立約、履約、解約及結案等作業,導致採購案解約後,司令部未追回軍品進口同意書,讓廠商得以私自進口9把狙擊槍,造成國安漏洞,明顯違失。
二、審計部依法多次函查本案,憲兵司令部未善盡職責,審慎處理,也未檢視相關缺失,謀求改善,確有違失。
三、軍備局未依規定,複審憲兵司令部警務處進口同意書核發及督促辦理結案作業,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