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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辦案怠惰 監察院彈劾

  • 日期:99-11-2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何克昌,對承辦的偵查案件怠惰失職,甚至有案件逾5年未結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監察院99年11月25日以9票對0票,通過並公布監委陳健民、李復甸提案彈劾何克昌,全案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法務部自96年至98年業務檢查時,發現何克昌遲延案件中,無故未接續進行情況嚴重,其中97年度更高達45件案件(逾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33件;逾1年者12件),法務部雖於98年4月懲處,何克昌仍然推託怠惰,未積極偵辦,嚴重破壞司法形象及民眾權益,因而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