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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特定區開發計畫成效不佳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99-12-08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坪特定區整體開發計畫」,未審慎評估開發可行性及成本效益,執行多年,無法達成計畫目標,鉅額債款無力清償,造成政府財務沉重負擔,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12月8日通過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3項缺失如下:
一、高雄市政府原規劃於高坪特定區興建國中、國小、醫院等22項公共設施,卻高達13項未執行,原因為該區域就學人口數極少、當地停車供需比低、市府財政拮据等,顯見該府未妥善衡酌高坪特定區當地環境不利條件,審慎評估開發可行性及成本效益。
二、高雄市政府辦理該特定區整體開發計畫,無法及時提出對策,引進人口,帶動大坪頂新市鎮發展之計畫目標,將計畫執行效益不佳之因素,歸諸於環境不利等因素,作為顯欠積極。
三、高雄市政府辦理該特定區開發計畫欠缺財務面整體通盤規劃,且財務改善措施缺乏具體成效,鉅額債款無力清償,造成政府財務沉重負擔,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