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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殺不力 監察院糾正高雄縣衛生局等4機關

  • 日期:99-12-08

高雄縣岡山鎮蘇姓婦女99年8月8日,攜2歲兒子王童跳樓自殺身亡,相關單位輔導不力,涉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2月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衛生局、警察局、社會處;國軍岡山醫院。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縣衛生局受理蘇女98年8月11日之自殺通報後,僅1次去電蘇女以簡式健康量表評量分數,即草率結案,確有未當。
二、國軍岡山醫院99年8月8日會診時,未調閱審酌蘇女病歷及個案資料,也未聯絡其夫及承辦警員仔細詢問蘇女病情,即讓其自動離院,造成蘇女離院後1小時即攜子跳樓自殺的悲劇,確有違失。
三、高雄縣警局98年6月11日及8月11日受理蘇女家暴案件,未依規定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草率結案;99年8月8日受理的家暴案件,明知蘇女在案發近1年內常有自殺或攜子自殺行為,評估其為自殺意圖高風險群,未依規定聯繫當地社工主管機關派人處理,錯失緊急救援王童的契機,均有違失。
四、高雄縣社會處受理蘇女98年6月11日之婚姻暴力案件後,僅面談1次,未依規定落實聯繫服務,草率結案;王童經岡山醫院社工員評估為多次目睹暴力及曾受身體傷害之家暴受害人,社會處未依規定當面訪視,也未調閱病史、診斷及評估資料,即時保護王童免受家暴傷害,均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