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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豬血糕、豬血液未善盡安全把關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衛生署

  • 日期:99-12-0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食用豬血糕的製程,缺乏安全衛生規範;衛生署疏於督促地方主管機關,致豬血糕製造工廠及市售食品之抽驗稽查明顯偏低,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2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及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豬血液為國人長期慣食之食品原料,農委會竟未依法定職責,完備屠宰場取血作業相關安全衛生規範及作業準則,相關監測、檢查等把關作為付之闕如,嚴重影響國人健康權益及傳統美食固有價值,顯有違失。
二、農委會及衛生署疏於橫向聯繫、協調及勾稽查核,致豬血液自屠宰場運至食品製造業者之過程乏人管理,通報機制形同虛設,國內外相關流向復未能充分掌握,致難以因應緊急應變所需。
三、衛生署於本案經媒體披露前,疏於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恪盡查處及抽驗之責,致豬血糕製造工廠及市售食品之稽查及抽驗頻率皆明顯偏低,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