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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農第三校區土地閒置 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12-16

國立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事前未審慎評估取得國有土地的管理維護能力,因而對新校區林地,未能善盡職責有效管理,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2月16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臺中高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中高農未申請撥用南投林管處轄管面積約94公頃的15筆保安林地,成為該校第三校區土地,事前未審慎評估管理維護國有土地的能力,結果取得新校地後,未依原撥用目的使用,也未依法排除占用,任其閒置未善加利用,確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二、臺中高農便宜行事,以一紙公函同意大肚鄉公所及臺中縣政府使用該校第三校區部分土地,不符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