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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榮民藥廠製造無藥證解毒針 監察院糾正退輔會、國防部

  • 日期:99-12-23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放任原榮民製藥廠製造「神經毒劑解毒針」,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招致外界質疑「偽藥」爭議;國防部便宜行事,也未將神經毒劑解毒針以人用藥品列管,又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藥證,即委託製造,斲傷政府威信,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99年12月23日通過監委黃武次、尹祚芊提案,糾正退輔會及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於98年3月30日會同藥管局,稽查榮民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榮民製藥廠),現場查獲未領有藥證之藥品神經毒劑解毒針94支。此產品係由國防部委託製造,退輔會為該藥廠上級機關,卻放任原榮民製藥廠製造未取得藥證之神經毒劑解毒針,確有怠失。
二、國防部多年來將神經毒劑解毒針以化學裝備籌備,而不以人用藥品列管,便宜行事;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藥證,即委託製造,招致製造偽藥訾議,斲傷政府威信。
三、97年起,國防部暨所屬購得之神經毒劑解毒針,多數已逾有效期限,該部卻漠視國軍戰備需求,將已逾期劣藥權充期限內軍品使用,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