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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社頭產業中心閒置4年半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彰化縣政府及社頭鄉公所

  • 日期:100-01-05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為提振921地震災後鄉內農特產品行銷,斥資4千萬元興建「彰化縣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完工後卻閒置逾4年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1月5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經濟部、彰化縣政府、社頭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社頭鄉公所及相關機關未確實辦理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及草率審定以4千萬元興建社頭產業推廣中心,導致該中心95年6月驗收合格後,閒置4年半,確有違失。
二、社頭鄉公所辦理本案工程,總價預計為4,879萬餘元,未有相對法定預算經費支應,也未考量計畫財源,超出原核定的法定預算4千萬元辦理工程發包,導致在增加經費無法籌措及上級補助計畫結案時間緊迫下,工程屢次修正變更,3層樓建物變更為2層,該中心迄今仍無內部裝潢及空調設備,顯有違失。
三、社頭產業推廣中心變更設計的執行結果,無障礙坡道設計不良積水,與變更計畫審查結論不符;社頭產業推廣中心閒置4年半,每年尚須支付20餘萬元管理費,社頭鄉公所顯有疏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彰化縣政府監督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