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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6重劃區土地延宕17年催繳差額地價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0-01-06

高雄市(原高雄縣)政府73年起,陸續接管岡山、澄清湖等6個市地重劃區,遲至90年才開始對欠繳差額地價者辦理催繳,並移送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嚴重影響政府威信,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月5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政府自73年起陸續接管6個市地重劃區後,行政裁量標準過寬,導致部分土地應繳差額地價,無法完成收繳,經辦人員未善盡職責依法行政,影響政府權益,長期怠忽職責。
二、高雄市所屬各重劃區轄管地政事務所,未依規定於土地登記簿加註,導致部分未繳清差額地價土地遭違法移轉第三人,高雄市政府監督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