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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執行「檳榔廢園及廢園轉作計畫」成效不佳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2-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檳榔廢園及廢園轉作計畫」,執行成效不佳,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2月15日通過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指出本案3項缺失如下:
一、「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規劃不周,輔導措施之目標相互矛盾,又未能確切評估檳榔廢園目標及所需經費,致「檳榔廢園及廢園轉作計畫」因經費不足而停止。「輔導檳榔廢園造林」措施,僅規劃平地而無山坡地造林,皆有未當。
二、「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於經費來源未確定及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即先行撥付款項執行,且各年度計畫之核定,亦未依行政程序辦理。
三、「檳榔廢園及廢園轉作計畫」執行成效不佳,未能達成加速縮減栽植面積目標,農委會實地勘查後,又發現部分檳榔樹齡已超過經濟栽培年限,遂於99年起停止辦理廢園及轉作工作,顯見政府資源未能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