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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未督促落實國中小正常化教學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3-10

教育部未督促地方政府落實五育均衡發展,放任部分中小學擅自變更上課學科,影響正常化教學,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3月10日通過監委尹祚芊、黃武次、錢林慧君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教育部忽視各級教育行政及視導人員,未盡督導公私立中小學正常化教學之責,又怠於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訂定相關法令,顯有違失。
二、教育部廢除未依課程標準排課或擅自改變課表上課的校長懲處法令,長達10年,錯失落實五育均衡發展的時機。
三、教育部放任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國民教育應五育均衡的規定,也未積極主動抽查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國中按表操課情形,確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