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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小港館舍長期閒置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訓練就業中心

  • 日期:100-04-07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位於小港區的訓練場地房舍,長年未妥善管理維護,導致設施殘破不堪,主管機關未盡職責,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4月7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位於小港區的訓練場地房舍及設備,造價2億3千多萬元,因時空變遷及預算減列等因素,訓練容量僅達25%,不符原計畫預期的8成,館舍低度利用且閒置,任憑鉅資興建的場地房舍及設備長年荒廢而不堪使用,顯未盡職責。
二、高雄市政府雖有委外經營該閒置訓練場地房舍的計畫,但並未積極持續推動,錯失由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問題的時機,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