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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疏失

  • 日期:100-04-13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法務部對涉貪法官政風查察,缺乏積極作為;檢察官使用內部網路資料,管理鬆散,確有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0年4月13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法務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法務部及所屬政風機構對涉貪瀆的法官,雖有「正己專案查察小組」、「政風特蒐組」等負責查處,卻未積極處理,做有效防制,確有違失。
二、法務部對所屬檢察署檢察官使用內部網路資料,管理鬆散,也缺乏有效稽查考核機制,曾遭檢察官林聖霖取得與承辦案件無關的通訊紀錄,並據以犯罪,又發生檢察官邱茂榮偽裝查案,調取他人個資並洩漏,有嚴重違失。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苗栗銅鑼科學園區開發弊案,經該院法官蔡光治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邱茂榮牽線,收受被告前立委何智輝賄款,改判何智輝無罪,蔡光治、邱茂榮也收受佣金,李春地為掩飾收受賄款,教唆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前處長江美容觸犯偽證罪,5人違法失職明確,監察院100年3月18日已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