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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偵訊違反人權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警察局

  • 日期:100-05-0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偵辦洪葳倫、洪梵文涉嫌加重強盜罪案件,員警疲勞偵訊,且未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確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5月5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萬華分局偵辦洪葳倫、洪梵文等涉嫌加重強盜罪案件,對洪葳倫進行2個多小時的夜間疲勞訊問,違法取得無證據能力的自白;也未將洪梵文所提無犯罪動機的有利證據及證明方法依法記載調查筆錄中,又未詳查事證,草率將洪姓姐妹以強盜罪嫌移送,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確有違失。
二、萬華分局詢問時,未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且監察院調卷查證發現,警方詢問過程及錄影、錄音光碟的製作,有許多嚴重瑕疵,顯有違失。
三、萬華分局所屬員警偵辦本案時,曾以電話聯繫洪梵文的家長,出面勸說在調查筆錄簽名,違反法令規定,確有違失。
四、臺北市警局對所屬萬華分局員警辦案風紀維護,未善盡指揮監督權責,導致本案出現缺失;又事後從輕處罰2名員警各申誡2次,未能切實查處本案所有相關人員違失責任;本件相關偵破重大刑案獎金及有功人員敘獎,至今仍未追回及撤銷,有明顯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