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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考察帛琉、汶萊符合法令規定

  • 日期:100-05-30

部分立委對監察院下個月將到帛琉、汶萊考察提出質疑,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100年5月30日發表聲明,所有考察都依法令規定辦理,考察結束後也會提出報告。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指出,依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監察院對於駐外機構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
監察院外僑委員會指出,今年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規劃2個考察團。第一項考察計畫是由5位監委組團巡察駐汶萊代表處、訪視汶萊九汀中華學校及汶萊斯市中華中學,並與台商(僑)座談。另一團則是規劃由3位監委組團考察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並接受我國貸款的帛琉,行程包括拜會帛琉監察使公署、副總統或議長,並巡察駐帛琉大使館及訪視農技團。
監察院外僑委員會指出,立法院每年通過監察院全體委員出國考察總經費為153萬7千元整。基於公平分配考慮,每年每位委員出國考察可支用經費以5萬元為額度,超過部分一律由委員自行負擔差額。因此,任何委員一旦使用公費,一律須提出考察報告,並刊登於監察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