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總統府前專門委員王仁炳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05-31

總統府參事室前專門委員王仁炳未經核准,擅自影印國家機密文書帶回家中,另在住所及辦公室發現未歸檔及移交之公文261件,使國家機密處於無法控管而有外洩之虞,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監察院100年5月3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昭男、楊美鈴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違失情形如下:
一、 總統府參事室前專門委員王仁炳於93年至97年任職該府副秘書長辦公室期間,未經核准擅自影印留存收集國家機密,又將部分文件攜離辦公室帶回家中,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總統府文書處理規定,有重大違失。
二、 王仁炳於97年5月19日由總統府前副秘書長林佳龍辦公室改調參事室專門委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98年1月搜索其住所及辦公室,總統府政風處也於同日會同相關單位,清查發現其未歸檔及未移交公文計261件,違反檔案法第13條等規定,違失情節非比尋常。
臺北地方法院因本案已於99年11月25日,判處王仁炳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目前停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