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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0年5月份處理1,978件陳情案 彈劾7人

  • 日期:100-06-01

監察院統計,100年5月份共收受1,851件人民陳情書狀(包括民眾到院陳情124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共處理1,978件,扣除不屬本院職權或陳情內容空泛230件,其餘1,748件,改以案計算,共有1,117案,其中派查45案。另通過糾正案17案、彈劾案4案、彈劾7人。
本月通過彈劾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國防部海軍昆明艦長李豫平、輪機長林興義、臺北地院法官鍾華及總統府前專門委員王仁炳等7人,已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院5月份處理陳情案情形如下:
一、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230案。
二、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380案。
三、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253案。
四、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205案。
五、據以派查45案。
六、認無違失,函復陳訴人4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