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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課徵法拍貨物營業稅函釋命令 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6-21

財政部課徵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之營業稅,相關行政命令及函釋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雖已宣告違憲,財政部仍未徹底解決相關疑義,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21日通過監委李復甸提案,糾正財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之營業稅款繳交所涉及的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83年第367號解釋宣告違憲。財政部迄未徹底解決相關爭議,實有怠失。
二、 財政部85年函釋,法院拍賣物涉及營業稅款時,稽徵機關依法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營業稅款,如未能完全獲償,拍定人僅得就稽徵機關已獲分配或已徵起之營業稅款,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此規定損及拍定人權益,涉有違失,應一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