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南平中學校舍興建延宕 監察院糾正縣政府

  • 日期:100-07-14

花蓮縣政府辦理縣立南平中學校舍興建計畫,不當擴充收容對象與校舍,施工延宕近6年,在未能有效保全政府債權下,喪失提起仲裁求償良機,嚴重影響政府權益,整體計畫效益不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7月14日通過監委趙昌平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花蓮縣政府未確實評估南平中學的收容量,歷次規劃報告均逾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不當擴充計畫收容對象,溢量設計校舍規模,導致整體計畫效益不彰,確有不當。
二、花蓮縣政府未落實控管南平中學興建計畫,工程於91年3月27日開工,預定92年3月底完工,延遲至97年10月23日完工啟用,延宕近6年,影響招生進度,確有未當。
三、花蓮縣政府延宕訴訟求償作業,喪失政府債權保全先機,致求償金逾6,300餘萬元未能追回;又因簽辦作業未掌握時效,喪失提起撤銷仲裁判斷或與當事人協議的機會,嚴重影響政府權益,確有怠失。
四、南平中學部分設備使用效益不彰,電腦設備配置浮濫,教學空間也無法整合運用,顯有浪費資源之虞,也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