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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校園霸凌事件消極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 日期:100-07-14

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教育部未有效積極處理,依規定於高中以下學校,設專任輔導老師,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7月14日通過監委趙榮耀、程仁宏、劉玉山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教育部未正視校園霸凌事件的重要性,遲未定義霸凌,導致各級學校難以判斷因應及通報,無法掌握校園霸凌案件數據及發生情形,導致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確有未當。
二、教育部雖自95年度即認為處理校園霸凌事件需整合相關資源,卻遲至100年1月才召開跨機關聯繫會議,訂定聯繫機制及權責分工,防範校園霸凌問題顯欠積極,確有疏漏。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依規定設置專任輔導教師,無法發揮輔導功能,導致校園屢生霸凌事件,教育部顯有缺失。
四、教育部訂立「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卻未將各地方政府納為協力地位,也未對霸凌事件提出對策,教育部為督管機制,卻無具體成效,也有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