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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案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未依法訂定林木監測機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07-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輕忽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環境特殊,常有林木傾倒或土石滑落紀錄,未依鐵路法相關法令排除妨礙鐵路行車安全之危險林木,更未訂定鐵路周遭林木檢查、監測及伐剪機制,造成阿里山小火車於100年4月27日發生斷木砸中車廂翻覆、 5死113傷慘劇,監察院財經及交通委員會聯席會100年7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黃武次、陳永祥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亦應檢討改進的三項缺失:
一、 林務局對阿里山森林鐵路之朝巡作業時間短促,且目測注意涵蓋範圍未明確規範,人員教育訓練也應檢討改進。
二、 阿里山森林鐵路路況陡峻及環境複雜,林務局應依相關作業規定及交通部之建議,積極強化危險路段之列車跌落防護預防措施,以減少事故時人員或設施之損傷。
三、 交通部未注意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林木可能造成之危害,即同意神木及祝山支線通車,對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臨時監查,顯未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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