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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 國華人壽善後惹民怨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金管會

  • 日期:100-07-1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對國華人壽及華山產險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未能有效要求2公司辦理增資或引資,切實督促國華人壽落實各項風險控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7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葉耀鵬提案,糾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金管會未能汲取問題銀行衝擊金融秩序之經驗,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國華人壽自89年起淨值即為負數,其後有多家保險公司淨值亦為負數,金管會長時間未主動建置相關規範,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實有不當。
二、 金管會對保險業者負有監督管理之責,卻未積極要求國華人壽落實各項風險控管機制。該會自95年起派員列席國華人壽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計35次,對於國華人壽自96年1月起股票投資占資金比例16.44%,96年11月更高達20.52%以上,卻未能適時積極檢討該公司資產配置策略及強化風險管理機制,監理未見功效,至為不妥。
三、 金管會對於國華人壽及華山產險財務狀況惡化,未能積極有效要求2家公司辦理增資或引資,監理效益顯有不彰。
糾正案文指出,國華人壽自89年度淨值開始呈現負數,該公司雖曾於92年、96年辦理減增資,但仍有資金缺口待補足,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於98年8月4日依法接管;華山產險因92年度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比率,金管會雖要求該公司提報財務改善計畫,但該公司均未能依約完成,金管會於98年1月17日依法予以勒令停業清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