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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臺東機場營運效能不彰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

  • 日期:100-08-1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擴建花蓮機場,未考量鐵路東改計畫及北宜高通車後,形成新的競爭消長趨勢,造成機場營運效能不彰,花蓮、臺東航空站組織,採高運量編制,嚴重徒增成本開支,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8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花蓮機場擴建工程總工程經費為26.25億元,因未能考量航空旅次人數衰退,及東部鐵路改善與北宜高速公路完工,運具間競爭消長之影響,預估旅運人次過於樂觀,場站設施使用率由93年27.71%,衰退至99年的7.22%,使用效能不彰,浪費公帑。
二、花蓮、臺東航空站未能依實際營運情形調整組織編制,為低運量,卻採高運量航空站之組織編制,徒增人事任用及成本支出,明顯有違失。
調查報告並指出,花蓮航空站95至99年每年虧損2億元以上;臺東航空站91至99年間,每年虧損1億元以上。交通部對於二航空站之功能與定位應妥適研議,審慎考量其服務效能,進行適當的營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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