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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仲介收費標準扭曲 交易資訊缺乏透明 消費者權益受損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 日期:100-09-08

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未能考量市場變動需求,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而多付鉅額報酬;其次又未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明確規範房仲業廣告,導致消費紛爭不斷,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9月8日通過監委李炳南、劉玉山提案,糾正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但施行逾10年,房仲服務報酬標準已形塑固定比率,使委託人與受託人得充分自由議價之意旨,嚴重扭曲;收費標準未考量房仲業的勞務價值是否相當,也未按成交金額採比例逐級累退計收機制,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多付鉅額服務報酬,民眾權益受損,內政部顯有怠失。
二、內政部未落實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以保障民眾權益,導致隱瞞重要資訊成為房地產消費糾紛的肇因,且內政部未妥適規範房仲業廣告,均有缺失。
三、內政部所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內容過於簡略,相關法令規定欠周,導致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的取得條件過於寬鬆;又房仲業提供的定型化契約是否詳實合法、履約保證等費用是否均由交易當事人負擔、實務上以斡旋金進行交易的情況是否改善,內政部均未積極查明並適時檢討,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