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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草率核發驗證委託公證書 涉嫌協助通緝犯跨海打官司 監察院糾正陸委會

  • 日期:100-09-08

前立法委員王志雄涉嫌掏空中興銀行,潛逃大陸,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未確實監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執行文書查驗證機制,讓王志雄能以通緝犯身分,獲得海基會的文書公證,跨海訴訟,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0年9月8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陸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海基會辦理王志雄申請驗證委託公證書時,明知是通緝逃亡大陸的重大經濟罪犯,卻未依法發函請通緝機關臺北地方法院表示意見,且委託書上記載「居住在上海洽公」,明顯與遭通緝逃亡出境的事實不符,也未記載居住上海的地址及附上居住上海的事實,無從認定上海公證處是否具有受理公證的權限,也無法確認王志雄本人是否親自到上海公證處辦理公證,海基會卻向臺北地院書記官電詢後,僅核對正副本相符,即草率核發驗證證明,使王志雄能跨海提起民事訴訟,有損我國司法威信,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