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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風波重創我國食品形象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環保署

  • 日期:100-10-06

行政院長期輕忽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業務,衛生署未能有效管理食品添加物,環保署也未有效管制DEHP等塑化劑,致爆發塑化劑風波,重創我國食品優良形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0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及環境保護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衛生署長期輕忽我國食品衛生業務,雖經監察院多次糾正(第4屆監委就任迄今,100年8月底止,共提出15件糾正案、2項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仍面臨人力欠缺、預算短絀、法令不嚴及執行不力困境,行政院未善盡主管監督責任,難以達成保障國民健康任務,實有不當。
二、衛生署漠視外界強化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之呼聲,缺乏具體積極作為,導致廠商違法添加塑化劑,國內食品業產值損失114億餘元,重創我優良國際形象,陷民眾於「臨食而懼」恐慌中,顯有違失。
三、衛生署僅就市售食品添加物規格與含量進行抽驗,查驗竟採書面審查,使不肖業者有可乘之機;自89年公告免除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後,未訂定具體配套因應措施,實有疏失。
四、衛生署明知實地查廠發現諸多嚴重缺失,卻未責成縣市衛生局落實執行對複方食品添加物查核,並加強對食品業者管理,行事輕忽怠慢。
五、衛生署已公告塑化劑DEHP溶出限量標準,食品包裝容器為1.5ppm以下,食品則完全禁止添加及檢出,但食品檢驗表中卻無此檢驗項目,足見並未落實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之責任,實屬不當。
六、環保署及所屬機關未能有效管制DEHP等塑化劑,凸顯現行法令制度不夠周延,行政管制措施失靈。
七、環保署未依毒性化學物質篩選程序專家審議建議,加嚴管制DEHP,內部業務控管過於鬆散,實有怠失。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