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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年遊覽車趴趴走 監察院要求交通部加強遊覽車管理機制

  • 日期:100-10-11

國內遊覽車缺乏淘汰機制,導致新牌照取得不易,至100年6月底止,仍有312輛超過20年的高齡遊覽車還在營運,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錢林慧君提出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確實檢討現行遊覽車管理措施及退場機制,確保國人交通與旅遊安全。
  調查報指出交通部二項需檢討改進之處如下:
一、 交通部督導公路總局辦理遊覽車客運業申請、車輛增車及汰換老舊等牌照管制措施,與歐美日等國相較,國際係以確保行車安全為管制趨勢,國內管制作為未能有效促使新車進入市場,顯見現有機制仍有審酌研議空間。
二、 交通部督導公路總局執行遊覽車客運業管理作為,對於經營不善業者及老舊車輛之淘汰及替換成效不彰,且執行限駛及超速取締不力,顯見現行管理措施缺乏有效促使業者及車輛退場機制,允應檢討改進。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評鑑結果,97年885家業者中有53家為丁等,99年訪查878家業者計20家為丁等。公路總局後續督考多以限期改善為主,未有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作為,顯然未有效執行業者退場機制。另截至100年6月底止,遊覽車總數為13,270輛,車齡10年計4,136輛(31%)、逾12年有3,138輛(23.6%)、逾15年1,501輛(11.3%)及逾20年有312輛,可見業者汰換意願不高,市場整體車齡偏高,缺乏有效執行老舊車輛退場機制。(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