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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鵬新城眷村改建完工逾5年 才移交消防設施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0-10-27

國防部負責臺中市大鵬新城社區眷村改建工程,完工迄今5年多,卻遲至100年8月底才將該社區消防設備移交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迄今仍未完成公共設施點交作業,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0月2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洪昭男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身為大鵬新城起造人,95年4月23日完成房地產權移轉作業,卻遲至100年8月底才將社區消防設備移交管委會,致大鵬新城5年多來沒有合格消防設備,國防部枉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全面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二、 大鵬新城公共設施迄今仍未正式書面點交,除消防設備外之土建工程缺失,國防部應會同管委會及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儘速釐清責任歸屬,就屬國防部責任部分依法招商修繕,並確實完成大鵬新城公共設施點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