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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職月退再任公職支領雙薪 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0-10-27

國防部未能儘速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相關法規,杜絕軍職退伍人員再任公職,或擔任政府轉投資事業支領雙薪,對所屬退伍人員動態無從掌握,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0月2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陳健民、陳永祥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國防部未依立法院99年7月13日決議,儘速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相關法規,杜絕軍職退伍人員再任公職或擔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領雙薪情事,顯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及社會觀感,造成國庫額外負擔。
二、 國防部歷年來對於所屬退伍人員,未能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無法掌握退伍人員動態。以政府及所屬基金轉投資金額比例達37.10%之亞航公司為例,自95至99年間,僱用退伍人員294名,占全部職員38.03%,其中271人(92.18%)所領雙薪總額高於在職服役時薪資,不僅使國庫增加巨額負擔,又破壞軍公教人員待遇一致及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