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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輻射防護洗衣房新建工程」19年未完成總驗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02

台電公司「核二廠輻射防護洗衣房新建工程」耗時19年,仍未完成總驗收,也未追究設計單位設計不當之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1月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電公司自81年9月開始辦理本案工程,至100年9月底止,耗時19年仍未完成總驗收,嚴重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二、 台電公司未能整合辦理本案規劃設計工作,確定執行統包採購後,仍執行原土建設計案,致重複土建設計工作,徒耗公帑350萬餘元,實有違失。
三、 台電公司未採積極有效作為,改善統包設計進度落後問題,也未落實召開專案小組協調會議,工程進度大幅落後,難辭其咎。
四、 台電公司未詳實審訂消防電纜規格,又未確認既有設施位置,肇致工期展延314日,增加公帑支出190萬元,迄今未追究設計不當之責,皆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