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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農村發展基金會逾50% 農委會未切實檢討相關規定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02

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資金逾99%來自政府捐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漠視相關規定,誤認為該基金會接受政府捐助比率未超過50%,未積極處理退休轉任人員支薪爭議,又未詳實答復審計機關,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1月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農村發展基金會由政府捐助基金累計總額逾99%,農委會卻漠視行政院函示之認定基準,誤認為該基金會政府捐助比率未達50%,基金會以政府捐助比率僅0.25%、屬性未定為由,遲未修訂員工薪俸表,實有違失。
二、 農委會未積極處理退休轉任農村發展基金會員工人員支領爭議,對於審計機關要求查明基金會有無退休公務員轉任支領雙薪者,未詳實答復,該會作為怠忽消極。
三、 農委會代表董事未依規定出席董監事會議及陳核會議重大事項,國際處處長張淑賢擔任農委會代表董事,實際僅參加4次會議,卻領取8次出席費,且99年度出席率僅33.33%,農委會疏於考核代表董事是否盡責,又未確實掌握代表董事溢領出席費情事,洵有違失。
四、 農委會未建立完備之績效評鑑機制,考核作業粗糙草率,無法落實績效考核及達成派兼目的。另國際處長為代表董事之一,該處卻負責陳報代表董事是否續任,有球員兼裁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