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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蔡光治涉嫌收賄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0-11-02

臺灣高等法院前審判長房阿生及法官蔡光治,審理前法官張炳龍涉貪案更四審,涉嫌接受關說,與收受300萬元賄款,因而改判決張炳龍無罪,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臺北地院判決有罪,監察院100年11月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程仁宏提案,彈劾房阿生及蔡光治,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臺灣高等法院前庭長房阿生及法官蔡光治,擔任第二審刑事審判職務,地位崇高,92年6月11日審理張炳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時,因涉嫌接受關說,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94年5月31日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張炳龍無罪,事後蔡光治將被告張炳龍200萬元賄款交付房阿生,又將100萬元賄款留供己用。房阿生、蔡光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損害司法信譽,應迅速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