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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南平中學設立及招生未達預期目標 監察院糾正縣府及南平中學

  • 日期:100-11-10

花蓮縣南平中學自98年招生以來,依法接收法院裁定安置學生32人,與原計畫安置人數相差甚遠,花蓮縣政府及南平中學未妥善做好改制高中事宜,致該校99年設置班級數,與縣立國民中小學編制相違,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糾正案文指出,南平中學97年10月23日完工啟用,為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的學校,98年2月5日學生入校以來,經法院裁定安置學生僅32人,與原計畫安置120人至144人相差甚遠。花蓮縣政府及南平中學未評估調整改制高中,導致發生該校99年班級數與現行縣立國民中小學的編制不符,花蓮縣政府逕自核定該校得以「高中職部、國中部、國小部的教師相互支援」與學制不符,99學年度違規錄取1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教師,監察院依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