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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土地閒置未開發逾7年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1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籌建教育推廣大樓,留用及撥用國有土地後,迄今閒置逾7年仍未興建,導致土地閒置,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北教大為籌建教育推廣大樓,留用及撥用國有土地後,迄今逾7年仍未積極提出興建計畫,未有效發揮預期效益,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確有怠失。
二、北教大留用及有償撥用國有土地,未依原目的用途使用,未據實填報主管機關土地使用情形,也未依規定自動申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導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且未適時釋出作有效運用,確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