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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永靖鄉簡易棒球場長期閒置 浪費公帑 監察院糾正彰化縣政府、永靖鄉公所

  • 日期:100-11-10

彰化縣政府及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理「彰化縣永靖鄉簡易棒球場」興建工程,因部分設施占用國土保安用地,而延宕取得使用執照,又未妥善管理維護,造成球場長期閒置及公帑損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彰化縣政府、永靖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永靖鄉公所未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預算書圖審查,該球場雖於96年9月完工,但因部分設施占用國土保安用地,延宕2年3個月才取得使用執照,確有怠失。
二、永靖鄉公所未確實評估營運維修成本及財源籌措可行性,完工後因經費有限無法妥善管理維護,導致球場完工後閒置迄今未開放使用,確有怠失。
三、彰化縣政府未覈實審查土地編定是否符合規定,即核發建造及雜項執照,導致完工後發現占用國土保安用地而要求辦理變更,審查不周,顯有疏失。
四、彰化縣政府身為上級主管機關,未確實指導及考核該棒球場興建及後續管理維護工作,造成球場長期閒置及公帑損失,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