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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建計畫成效不彰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10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執行該館籌建計畫,計畫進度嚴重落後,且有1億7千8百多萬元求償金待追償,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台史博館執行籌建計畫,未及早擬妥分標發包策略,又未積極控管設計提送及審查作業期程,嚴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計畫延宕達3年4個月,顯有不當。
二、台史博館未妥善督導設計監造單位,落實施工規範及品質管理作業,並控管承商施工品質及安全,導致行政典藏大樓新建工程景觀橋梁發生崩塌,延遲2年3個月才重建完成,並降低設施使用功能,確有疏失。
三、台史博館未確實要求設計單位依工程會審查建議,提出合格廠商家數或參考名單,也未調查確認國內具此特殊工法履約能力的廠商,造成嚴重影響開館期程,顯有疏失。
四、台史博館未依契約規定,計算應收逾期違約金通知承商繳納,或自承商未領工程款扣抵,又未對法院簽發第三人債權的執行命令提出異議,造成1億7千8百多萬元求償金仍待追償,確有疏失。
五、台史博館在承商發生財務危機、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及陸續接獲法院扣押命令下,採取「監督付款概念」,繼續撥付工程款,於法未合且成效不彰,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