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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量刑過低 監委建議行政院、司法院檢討修法

  • 日期:100-11-10

監察院98年曾提出調查報告,認為現行詐欺罪量刑刑度有逐年趨輕之勢,迄今主管機關仍未見改善。監委李炳南、李復甸、葛永光指出,司法院對詐欺犯罪案件應有適度量刑;行政院也應修法提高詐欺犯罪刑度,以有效打擊詐欺犯罪,使民眾免於被詐騙之恐懼。
監察委員李炳南、李復甸、葛永光指出,詐欺科刑6個月以下的低刑度案件比例,從89年的40.34%沿路攀升至97年的76.10%;科刑2年至3年以下的中刑度案件比例,則一路下降,自89年的5.27%,至99年的0.83%;科刑5至10年以下的重刑度案件也一路下滑,自89年的0.25%,至99年的0.06%。
調查委員又以調查報告提出的99年度為例,詐欺科刑6個月以下之低刑度案件比例,仍高達63.28%;科刑6月至1年以下之案件,則驟降至3.96%;科刑5年至10年以下之案件一路下降到0.06%。
調查委員表示,各法院對詐欺罪量刑刑度偏低,實難遏阻詐欺犯罪案件蔓延,雖然司法院已函復將向法官適度轉達本院調查意見,但仍不見成效,希望行政院儘速研議修法,提高詐欺犯罪刑度。(詳細新聞內容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