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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調查報告 建議于右任墓園列為重要文化資產

  • 日期:100-11-11

監察院已故院長于右任墓園保存維護問題,是否列為重要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通過監委黃煌雄、高鳳仙調查報告,建議相關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審查,將于右任墓園列為重要文化資產,以善盡保存維護之責。
調查報告提出4項調查意見,認為于右任墓園宜列為重要文化資產的理由:
一、于右任創立「標準草書」,獲海峽兩岸、世界華人及日本書道家高度評價,共尊為「一代草聖」、「第二個王羲之」、「千古一草聖」,于右任晚年在臺16年期間,開創臺灣書法風氣、培養臺灣本土書法家,在書法藝術上成就應予推崇肯定。
二、于右任在書法藝術上的非凡成就,對國家及文化貢獻極大,其墓園實具特殊意義,相關權責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是否列為重要文化資產,以善盡保存維護職責。
三、于右任墓園的保存維護,應由監察院擔任暫時管理機關,將墓園提報新北市政府依法定程序審查;在過渡期間,責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墓園的環境維護工作,如依法定程序列為文化資產後,行政院應主動積極與監察院協商,責成所屬權責機關管理維護墓園。
四、文建會、陽管處及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權責機關,應考量是否將于右任墓園擴大發展成立書法文化園區,以利于右任書法文化的保存維護及推展國際觀光。